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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屡超标 被罚800多万才消停 搞非法电镀加工 两人领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2  来源:扬州新闻网-扬州晚报  
核心提示:按日计罚加大对非法排污企业处罚力度。资料图片  昨日,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今年以来10起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按日计罚”加大对非法排污企业处罚力度。资料图片
“按日计罚”加大对非法排污企业处罚力度。资料图片

  昨日,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今年以来10起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按日计罚高达873.11万元,创下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受罚金额最大的纪录。

  两度“按日计罚”

  这家公司累计被罚800多万元

  2015年12月,仪征市环保局监督监测发现: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COD、氨氮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该局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企业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5.32万元。

  仪征市环保局后期复查发现,该企业总排口废水中COD再次超标排放,今年6月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处以罚款321.67万元;9月,仪征市环保局针对该企业再次复查发现的废水继续超标排放行为,第二次实施按日计罚,处以罚款551.44万元,两次按日计罚累计罚款873.11万元。

  “这是2015年以来,扬州第一次出现的连续两次按日计罚,处罚金额也是最大的,首次达到800多万元。”市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孟咸悦介绍,自从新环保法实施,我市对环境污染处罚力度加大,“按日计罚”成果显著。目前,这家公司已经整改到位。

  违规处理废气

  车间副主任被行政拘留6天

  2016年7月,宝应县环境保护局检查发现:中宝银鹏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监测,该企业甲醇排放浓度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最高排放浓度限值。

  后续调查发现:该企业甲醇废气超标排放主要原因是车间副主任姜某某违反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未及时更换甲醇废气处理装置中的活性炭,致使废气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使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于8月17日将该企业违法证据移送宝应县公安局侦查。10月19日,宝应县公安局决定对该企业相关责任人姜某某实施6日行政拘留。

  排铬超标3倍

  高邮江都两人分别被判刑

  2016年3月,高邮市环保局检查发现:孙某(个人)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高邮市城南新区蚕种场老学校内擅自建设电镀加工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经监测,该加工点非法排放的六价铬浓度超过国家标准3倍以上。

  4月,高邮市环境保护局向孙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同月,高邮市环保局后期复查发现该电镀加工点仍在违法生产,该局依法对其加工点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4月18日,高邮市环保局依法将此案移送该市公安机关侦查,后经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加工点2名负责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另外,2016年3月,江都区环保局检查发现:帅某(个人)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从事镀铬加工,加工点无污染防治设施,排放生产废水中有毒物质六价铬、总铬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该加工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江都区环保局于2016年3月将此案移送该区公安机关侦查;8月,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决帅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

  违法处置废油

  企业负责人被公诉

  2016年2月,高邮市环保局调查发现:企业负责人吴某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利用高邮市鑫贵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北侧厂房,于2014年春建成3套土炼油窑炉,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投产从事废油处置;2016年1月,吴某又擅自新建3套土炼油窑炉,尚未投入生产。

  4月16日,高邮市环保局依法对该违法项目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及原料废油实施查封。因该企业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高邮市环保局于2016年4月20日依法将此案移送该市公安机关侦查。

  目前,高邮市公安局正在对该企业负责人吴某进行调查,高邮市检察院已对该案提供废油原料的嫌疑人提起公诉,日前已开庭审理,近期将择日宣判。

  通讯员 立文 姚建

  记者 薛舒文

  新闻附件

  来看看其他典型案例都有啥

  违法处理危险废物

  2016年8月14日,邗江区环保局检查发现:扬州广发物资再生有限公司4万辆/年废旧汽车拆解项目于2013年建成,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于2014年投产,邗江区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对企业拆解汽车产生的废机油(危险废物)未采取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措施的违法行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其危险废物仓库实施了查封。

  超标含锌废水渗漏

  2016年7月,江都区环保局检查发现:联桥机械厂清洗废水收集池未采取防渗漏措施,造成超标含锌废水渗漏污染环境,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江都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万元罚款,并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于2016年8月6日将该企业违法证据移送江都区公安局侦查。

  电镀车间废气排放超标

  2016年8月,广陵区环保局监督监测发现:扬州博扬汽配有限公司3个电镀车间正在生产,其配套的4个酸雾吸收塔排气筒所排废气中氯化氢平均浓度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限值。

  广陵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规定,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

  拒不停止建设违法项目

  2016年3月1日,邗江区环保局检查发现:新林水泥预制构件厂未经环保审批,正在违法新建混凝土搅拌项目,邗江区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3月16日复查时发现该违法项目仍在继续建设。

  邗江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于6月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混凝土搅拌项目停止建设,处以罚款8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于7月8日将该企业违法证据移送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侦查。

  擅自从事废机油桶清洗

  2016年4月,广陵区环保局检查发现:扬州市广陵区东郊油桶经营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废机油桶清洗,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经营部内堆放废机油桶(危险废物)约10吨,该企业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广陵区环保局于2016年6月依法将此案移送该区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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