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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8  来源:湖南日报  
核心提示:湖南日报12月27日讯(记者 奉永成) 今天,全省安监局长座谈会在长沙召开,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湖南日报12月27日讯(记者 奉永成) 今天,全省安监局长座谈会在长沙召开,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部署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将2017年定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年”。

2016年,我省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成效显著。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省安监局起草的《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简称《规定》)进行了讨论。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来自14个市州的安监局长和部分重点县、市、区的安监局长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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