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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厂偷排重金属污水 厂长以环境污染罪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2  来源:广州日报  
核心提示:  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万鹏)去年4月,在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乌溪村,某五金制品厂将未经处理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
 

  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万鹏)去年4月,在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乌溪村,某五金制品厂将未经处理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污水,直接排入白沙坑。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厂生产污水入管网前沙井(厂界外)废水超标排放。作为该厂负责人,周某强因未尽管理职责,受到了法律的制裁。6月16日上午,该案在白云区法院公开审判,周某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期二年,缓刑三年。

  去年4月10日,白云区环保局在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钟落潭镇竹料乌溪村的某五金制品厂消防池墙外排放口有污水排放,污水站墙外有渗液口,这些未经处理的重金属污水直接流入白沙坑。经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厂生产污水入管网前沙井(厂界外)废水超标排放,其中总铜超标103.4倍,总氰化物超标423倍。

  随后,区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去年4月27日,被告人周某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在取保候审期间,对该工厂采取了相关的排污整改措施。在审判现场,周某强表示,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才触犯了法律,他已认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具有自首情节,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五金制品厂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周某强作为该厂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周某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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