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晋江警方介绍,今年4月21日下午,晋江市环保局移送案件材料称:4月12日该局对位于晋江市新塘街道杏坂村委会旁边的电镀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电镀厂未配备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设施,未办理环保手续即投入生产,生产废水经车间外排口排至外环境,但现场未找到任何人员。经采样监测,该电镀厂车间排放口生产废水水样中铜、锌、总铬含量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值的328倍、89.3倍、60.2倍。
办案民警介绍,在接收案件材料后,侦查人员联合晋江市环保局重新对案件进行梳理,到现场进行走访,最后确定该电镀厂的经营者是陈某。因案发后陈某在逃,警方依法对他刑拘上网。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民警于10月1日晚在石狮市步行街成功抓获陈某。经查,陈某在明知经营电镀厂会污染环境的情况下,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在半夜开展电镀生产,企图逃脱打击。陈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